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有关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由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予以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报主任会议决定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