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批准后,分别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