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