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涉及专业性问题,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