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二条有效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