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立和管理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推动停车信息化和智能化,实时向社会公布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实现全市停车泊位一网统管。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