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引导,在划定的车位内按照标志有序停放;

(二)按照规定交纳停车费用;

(三)不得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泊位;

(四)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五)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六)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