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服从引导,在划定的车位内按照标志有序停放;(二)按照规定交纳停车费用;(三)不得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泊位;(四)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五)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六)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