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相关行业组织应当推动绿色转型领域的创新研究、标准制定、合作交流,加强行业自律。本市支持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开展与绿色转型相关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本市鼓励发展绿色低碳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绿色低碳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绿色低碳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