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绿化市容、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绿色转型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