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五条有效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单位和个人参与绿色转型活动的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采取激励和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