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本市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和运行,服务和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开展。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动金融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合作与联动发展,鼓励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及其衍生品创新,建立健全碳普惠等自愿减排机制。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