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地方金融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等渠道采集、整合绿色金融相关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提供支撑。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