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本市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在绿色建筑性能、绿色技术首台套应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绿色产品质量、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等领域创新绿色保险业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