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三章 能源发展绿色转型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市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支持新型储能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充电桩智能化改造,有序降低电力系统负荷峰谷差。本市支持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