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第四章 调解处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调解书、裁决书、复议决定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或者调处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生效的行政调解书、裁决书、复议决定书进行合法性审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可以交由作出处理的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