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林权争议的调处,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