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产品和服务标准化奖励制度,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市场主体、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及个人开展或者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化工作,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