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加强道路运输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道路运输行业深度融合,推进数据资源赋能道路运输发展,打造智慧运输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