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