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应当统筹考虑与北京市、河北省道路运输的协调,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要求,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