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货运经营者在承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