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商务、统计等部门应当优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统计监测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数据的收集、归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管理,为贸易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