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坚持贸易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建立绿色低碳贸易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强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应用,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促进贸易绿色化转型。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