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七条有效本市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贸易融资需求开展金融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贸易企业加大授信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市商务、财政等部门支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增信规模,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拓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功能,鼓励开展碳回购、碳质押、碳指数等碳金融服务创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