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技术贸易促进政策,鼓励引进先进技术,推动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支持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

市商务、科技等部门应当加强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上海技术交易所国际交易中心等建设,推动技术贸易交流合作与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