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