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申请当事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申请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申请请求,可以提出反请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