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已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其从业资格,并注销从业资格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其从业资格,并注销从业资格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被撤销从业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