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已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一年内被投诉服务质量事件三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从业资格,收回从业资格证件,重新学习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