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支持南沙与港澳及国际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联合创新,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及产业化的联动发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