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支持境外商事调解组织经登记备案后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支持在南沙设立的仲裁机构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建立国际通行商事仲裁机制。

支持南沙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探索放宽设立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条件。

支持南沙培养和引进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