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第七章 综合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支持将南沙行政区域范围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限,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建新方案审批权限依法调整由南沙实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