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沙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的保障,采取用地指标倾斜等方式,合理增加南沙年度用地指标。

省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支持南沙将存量建设用地调查评价结果作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标图入库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