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第五章 城市发展第三十五条有效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