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南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更加开放的境外人员出入境便利政策,对境外人员给予入境、停居留便利。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南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高层次人才聘用或者雇用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居留许可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