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株洲市人民政府建立问责机制。对履行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职责不力的,依法问责。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