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税务、海关、通信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等中央国家机关派驻江西管理单位开展数据应用及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