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建立和完善数据运用管理制度,创新政府决策、监管及服务模式,实现主动、精准、整体式、智能化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据赋能数字政府建设,加强办公体系一网协同建设,提升政务运行效能;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建立全省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