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升数据赋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强碳排放数字化智能化管理,运用数字技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和生态环境智慧治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