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第四章 发展应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促进数字技术与工业融合,推动数据赋能工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引导和支持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供应链等领域的数据融合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在工业领域的融通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