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