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良种繁育基地发展规划,优化良种繁育体系布局,分区域、分农作物建立优势、特色农作物种子科研和生产基地。

良种繁育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级、省级良种繁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障用地需求,通过良种生产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基地设施建设补助、完善专业服务等措施,促进生产要素向国家级、省级良种繁育基地聚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