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交易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平台建设,支持服务型制造等新型产业形态发展。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平台载体,推动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

加快建设与产业布局相匹配、产业体系相融合、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服务体系,推动生产性法律服务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