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与平台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能制造,培育推广智能化生产方式,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研发、应用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提升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