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使用、评价与激励第三十七条有效本市坚持完善人才使用机制,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用人制度,落实各项人才政策,提高人才使用成效,使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