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坚持完善人才使用机制,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用人制度,落实各项人才政策,提高人才使用成效,使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