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人才发展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促进人才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促进人才发展应当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智慧共享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