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市健全完善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机制,坚持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各类人才来津创新创业。

注重柔性引才和靶向引才,依托平台和项目引才,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