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结合主导产业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支持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设立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推动集聚创新资源,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

本市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提升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载体功能,构建多层次孵化体系,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