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开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法治、金融、乡村振兴等各领域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