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市加强对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